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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進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表時間:2016-07-17 14:3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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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推進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8日
推進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方案 為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意見》(魯發〔2014〕13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幾項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15〕10號),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和政資分開、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現就推進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情況 根據2014年下半年對省屬企業資產、產權初步清理核查結果,50個省直部門、單位共清理核查省屬企業465戶。截至2014年6月30日,省屬企業資產總額766.15億元,所有者權益316.78億元,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288.67億元;2013年營業收入243.28億元,利潤總額15.52億元。此次清理核查發現以下問題:一是有些部門應報未報,清理核查結果仍不夠全面、準確;二是有些部門對所屬企業疏于監管;三是企業管理水平總體不高,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存在較大差距;四是有些企業嚴重資不抵債,處于無經營、待清算的“休克”狀態。 對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實施統一監管,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部署,對于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建立規則統一、權責明確、規范透明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推動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和優化,提高國有資產配置效率,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發揮國有經濟引領帶動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基本原則 一是政企分開、政資分開。除省國資委及省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或機構外,其他省直部門、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省直單位)今后不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不再以各種名義投資設立經營性企業和經濟實體。 二是集中整合、優化配置。按照產業相關、業務協同、優勢互補的原則,將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進行重組整合、改革改制,增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能力。 三是積極穩妥、有序實施。堅持穩中求進,合理把握工作進度,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四是依法操作、公開透明。堅持公開透明,嚴肅工作紀律,嚴防國有資產流失,依法維護各相關方合法權益。 三、實施范圍 本方案提出的統一監管實施范圍是指省國資委尚未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屬企業國有資產,具體包括省直單位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等各類國家出資企業以各種形式出資所形成的權益。 四、實施步驟 對納入范圍的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按照以下步驟組織實施統一監管。 (一)進行動員部署。2015年7月上旬,由省政府組織有關省直單位、省管企業召開會議,對推進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提出具體要求。 (二)制定實施計劃。2015年7月底前,省國資委對省直單位所屬企業進一步核實情況,研究提出開展盡職調查、推進改革重組、劃轉國有產權的實施計劃。 (三)開展盡職調查。2016年6月底前,省國資委組織協調省國有資產投資控股公司、魯信投資控股集團等省管企業,聘請中介機構對列入盡職調查范圍的省屬企業分批開展盡職調查,認真核查企業資產狀況、經營情況和人員底數等,并逐戶形成盡職調查報告。 (四)推進改革重組。省國資委根據省屬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方向,結合對企業核實與盡職調查情況,逐戶提出改革重組意見,分類推進改革重組。 1.對資產規模較大、資產質量較好、具備投資運營基礎的省屬企業,以其為主體重組整合其他省屬企業,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建后的投資運營公司為省管一級企業,其產權由省國資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會按比例分別持有。 2.對具有一定資產和經營能力的企業,按照產業相近、業務相關、優勢互補的原則,國有產權劃入省管一級企業,由省管一級企業進行重組整合或按市場化原則進行資本運營。省管一級企業因國有產權劃入增加的權益,由省國資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會按出資比例分別享有。 3.對嚴重資不抵債、停業停產、不具備正常經營條件的企業,國有產權暫不劃轉,分析匯總后另行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研究。 改革重組工作與盡職調查工作壓茬推進。其中,重要省屬企業的改革重組方案報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實施。省國資委負責協調有關省直單位、省管一級企業和有關省屬企業做好國有產權劃轉、工商登記變更、有關管理關系移交等工作。有關省直單位的國有產權劃轉依據省政府批準的方案直接辦理,財政部門負責辦理行政事業國有資產核銷手續。 組建山東省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理事會,作為省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的領導決策、綜合協調機構,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仍按現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工作。省政府授權省財政廳履行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由省國資委履行基礎管理職責,由省社保基金理事會持有30%國有資本。省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理事會日常工作由省委宣傳部負責,具體工作由省委宣傳部國有文化企業綜合管理處承擔。省屬國有文化資產的基礎管理執行省國資委統一制定的制度,日常管理工作仍由省財政廳負責,并將結果報省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理事會和省國資委。 五、政策措施 (一)列入統一監管范圍的省屬企業在產權劃轉及改革重組中執行國家和省改革重組相關政策,工商、稅務、土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企業所在地政府按管理權限負責具體落實。 (二)對省屬企業長期實質性使用的省級行政事業性資產,劃轉為企業資產,經評估后列入企業國家資本金;因非獨立使用等特殊原因無法隨同劃轉的,設置5年過渡期,由企業按原使用方式及條件繼續使用。產權劃轉的省屬企業,職工勞動合同關系保持不變。 (三)對省屬企業盡職調查所需費用,由省財政通過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給予適當補貼,具體數額由省國資委根據實際發生額測算并商省財政廳后報省政府確定。 (四)對省屬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由省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并報省政府研究確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單位多,工作難度大,必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協力推進,力爭于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任務。本方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由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研究解決。省國資委要認真組織做好盡職調查、改革重組、產權劃轉等工作。有關省直單位要認真落實工作安排,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嚴肅工作紀律。省直單位及所屬企業不得隱瞞經營性國有資產,不得抽逃、隱匿資金,不得擅自劃撥、轉移、出賣資產,不得突擊花錢、私分財物,不得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查實,嚴肅追究原主管單位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省屬企業產權劃轉前,省直單位所持企業國有產權以及所屬企業股權增減變動、改制等有關事項,按現行職責辦理。 (三)確保平穩推進。省屬企業在產權劃轉前,仍由原主管單位履行相關管理職責。有關省直單位及所屬企業要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確保改革期間企業平穩有序運行。要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深做細思想政治工作,廣泛宣傳政策,認真答疑解惑,深入化解矛盾,做到職工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亂、經營業務不斷。省屬企業在產權劃轉前形成的信訪穩定問題,由原主管單位負責解決。 (四)促進企業發展。在推進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的同時,省國資委要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促進企業改革發展,不斷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實施統一監管后,有關省直單位要認真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繼續做好政策指導、行業監管等管理服務工作。 省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按照本方案實施統一監管。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7月8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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